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1)
一、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
三、办理条件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市外:
(1)本地职工医保处于暂停缴费状态,不存在职工医保欠费,且应划入医保卡的金额已全部划入;
(2)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襄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原件。随养老保险一并转移的需提供《襄阳市养老保险转出凭证》;
(3)持我局出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基金结算科办理本地医保个人帐户清退。
2.医疗保险关系市外转入:
(1)本地已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原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随养老保险一并转入的,需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需我局代发《联系函》的,需提供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四、办理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出市外:
(1)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入: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外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信息变更表》。
五、办理地点
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二楼业务大厅转移接续窗口。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1.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时,即时办理;
2.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出手续;
4.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七、办理流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市外:
(1)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本地职工医保处于暂停缴费状态,不存在职工医保欠费,且应划入医保卡的金额已全部划入;
(3)社会保障卡可正常使用;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市外转入:
(1)本地已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2)持外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申报转入手续。
八、咨询电话
0710-3604552
九、注意事项
无。
异地居住登记(2)
一、事项名称
异地居住登记
二、设定依据
《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待遇支付管理办法》(襄人社规〔2011〕4号)
三、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需长期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四、办理材料
医保证。
五、办理地点
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大厅15号—20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1.工作日办理业务。
2.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七、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需长期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到医保业务大厅窗口领取《襄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登记表》。
2.申报异地居住人员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居住地选择1-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就诊医院,表格填写完毕后到襄阳市医保局经办窗口审核登记并录入系统。
八、咨询电话
0710-3605551
九、注意事项
1.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并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若再回襄阳居住,可申请取消异地居住登记。
2.办理异地居住人员须在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如选定医院条件有限不能诊治,可由选定医院出具转诊证明,转到上一级医院住院。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3)
一、事项名称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
二、设定依据
《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待遇支付管理办法》(襄人社规〔2011〕4号)
三、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办理转院手续后,在转诊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2.参保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办理了异地居住手续后,在所选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3.参保人员临时外出突发疾病必须就地抢救治疗的,住院三天内报经办机构备案且确有抢救记录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办理材料
1.转诊单或异地居住登记表。
2.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项目明细)。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急诊抢救患者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
4.发票原件。
5.患者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6.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五、办理地点
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大厅15号—20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1.工作日办理业务。
2.资料齐全、正常缴费的,7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除外)。
七、办理流程
1.参保患者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业务大厅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经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收单并登记备案。
3.经办人员对医疗费用审核及分类,并将资料录入医保业务系统并打印结算单。
4.复审人员结合资料对报销的费用进行复审,确定无误签字后传至分管领导处。
5.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6.将报销资料登记后送结算科,结算科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费用打入患者银行账户内。
八、咨询电话
0710-3605551
九、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到外地就医前,需根据情况办理相应的转院或异地居住登记手续。
慢性病病种申报(4)
一、事项名称
慢性病病种申报
二、设定依据
《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办法》(襄人社规〔2015〕1号)。
三、办理条件
凡参加了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确诊患有规定的慢性病,且病情达到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申报。
四、办理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所患慢性病的诊断结果、诊断依据等资料,包括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病历等。
五、办理地点
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大厅15号—20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1.工作日办理业务。
2.参保人员将鉴定资料交到鉴定医院后10个工作日办结。
七、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资料到医保业务大厅窗口进行申报。
2.经办机构的经办人员对慢性病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襄阳市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审批表》,由患者本人持该表到指定医院的指定专家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资料交医院医保办。
3.经办机构定期将鉴定后的资料收回并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襄阳市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卡》 。参保人员将鉴定资料交到鉴定医院10个工作日后到医保业务大厅领卡。
八、咨询电话
0710-3605551
九、注意事项
1.申报时所患慢性病的诊断结果、诊断依据等资料需准备齐全。
2.专家鉴定后,及时将鉴定资料交指定医院医保办。
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5)
一、事项名称
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
二、设定依据
《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办法》(襄人社规〔2015〕1号)
《襄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襄人社发〔2011〕77号)
三、办理条件
1.办理了慢性病种的患者在定点门诊购药,因故未能即时结算的,其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2.慢性病种患者办理了异地居住手续后,在所选医院购买的门诊慢性病用药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办理材料
1.医保证、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卡。
2.处方。
3.发票原件。
五、办理地点
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大厅15号—20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1.每月1—25日正常工作日办理业务。
2.手续齐全、正常缴费、随到随办(特殊情况除外)。
七、办理流程
1.参保患者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业务大厅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经办人员核对处方和发票,将符合条件的费用录入医保业务系统并打印结算单。
3.复审人员结合资料对报销的费用进行复审,确认无误签字后将报销资料传递至结算科。
4.参保患者或代理人凭身份证件到结算科领取报销费用。
八、咨询电话
0710-3605551
九、注意事项
1.慢性病种实行定点、定量、定药、定额管理,在非定点门诊购药、购买非直接治疗办理病种用药、超药量购药、超限额购药的费用均不予报销。
2.每月25日后不办理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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